俯瞰東莞城鄉(xiāng)風光 視覺中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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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澎湃新聞獲悉,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8月9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安居房設計及質量安全監(jiān)管的通知》(東農房聯綜〔2022〕1號)。
《通知》明確,農民安居房設計圖紙不得具有經營功能。不得將既有農民安居房改造為經營性用途,新建、重建、改(擴)建的農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或出租(不含已辦理立項手續(xù)的老舊街區(qū)改造項目),嚴格按照《東莞市農民安居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申請報建,其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不得具有經營功能,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審批:一是農民安居房首層高度超過4米(復式樓設計除外,屬于兩層建筑),疑似鋪位、大堂、作坊等商業(yè)功能的房屋;
二是農民安居房設有兩個或以上廚房,疑似聚集居住功能的房屋;
三是農民安居房使用獨立樓梯每層獨門入戶,疑似出租功能的房屋;
四是農民安居房所有房間全為獨立套房設計,疑似旅館功能的房屋;
五是其他疑似具備經營性功能的房屋。
同時,東莞進一步明確農民安居房層高規(guī)定。農民安居房結構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樓層或局部樓層(夾層),計入自然層數,并計算全面積。不得擅自增設夾層,農民安居房報建的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禁止預留可加夾層的建筑結構設計,存在設置樓層間框架梁、預留荷載等情形的,不予審批。
《通知》要求嚴格執(zhí)行農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經營的設計要求。根據《東莞市農民安居房報建審批工作流程》的要求,農民安居房報建需要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紙。各設計單位在受理農民安居房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設計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上兩點要求開展設計;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受理農民安居房施工圖紙審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上兩點要求進行審查。
東莞市農民住房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綜合協(xié)調組表示,自建房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各鎮(zhèn)街要加強自建房建設日常質量安全監(jiān)管,加大對已批建設房屋的巡查力度,確保自建房按圖施工、不增面積、不改結構、不調功能,保障人民群眾建房安全。鎮(zhèn)街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實行違法違規(guī)建設零容忍,在日常監(jiān)管過程中發(fā)現自建房存在加建、超建等行為的,應立即責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規(gu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