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什么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機構。中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創(chuàng)設于1950年,1955年被撤銷,1986年恢復。在縣、市、市轄區(qū)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地區(qū)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需要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哪些人組成?
1、行政部門代表
可以分為干部主管部門代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相關行政部門代表,軍隊及聘用單位文職人員工作主管部門代表。
2、職工代表
一般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推舉產(chǎn)生。
3、用人單位代表
用人單位的代表不能超過仲裁委員會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
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shù)。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員若干名。仲裁委員會主任由行政部門代表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