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律師費由誰承擔?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由敗訴方來承擔。
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知識產(chǎn)權類案件、仲裁案件、擔保權訴訟案件、不當競爭案件等明確規(guī)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jù)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
起訴勝訴訴訟費律師費由誰承擔?
起訴勝訴訴訟費律師費大多數(shù)情況之下是由委托方出。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其他如“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均屬約定不明確,可能不會得到關于律師費的支持,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
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fā)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jù)。但是支持的具體數(shù)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jù)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并非全部的費用。